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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www.yunxiao.gov.cn  发布时间:2011-12-31  来 源: 

一、问:大中专毕业生无报到证如何落户?

   答: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规定,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自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之日起半年内将其户口迁回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原户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注“待就业”字样的《就业报到证》或待就业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因此,没有《报到证》或待就业证明是不能直接办理落户的。
二、问:出生申报姓氏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公民出生申报户口姓名登记时,一般情况下可随父姓或随母姓,但公民子女确需要求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姓氏的,按公治[2004]5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过继姓氏转变,祖父母、外祖父母要确定真实姓氏或更正姓氏及确定父辈、祖辈血缘关系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姓氏可按公治[2004]53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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